一、項目背景
貴州大龍匯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公司”或“融資人”)為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控股的國有大型綜合性投資企業,信用評價AA-,債券評價AA,合同履約能力強。
該企業日前中標項目工程,該項目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模式操作,工程總金額3億元,工程款分年納入政府預算(具體支付方式待定),項目建設期兩年,每半年由第三方監理機構根據施工進度核算工程量,購買服務主體根據核定的工程量確認應付賬款金額,確認之后,北京城建計入主營收入,同時計入應收賬款。
目前匯源公司出于緩解資金壓力、提前回流資金、優化財務報表的需求,擬申請該項目預期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業務,企業將根據融資方案同政府協商購買服務資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計劃,同時可根據要求在購買服務合同中加入相關條款,保障資金安全,同時實現施工企業應收賬款徹底出表。
現根據企業需求,具體融資方案設計如下:
二、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融資方案
通過保理公司成立財產權證,用于受讓融資人經確權的應收賬款,待政府方支付工程款時用于償還我行資金。
1、金額的核定:融資金額為經三方確認形成應收賬款金額*折扣率(保證應收賬款金額覆蓋本金及利息即可),應收賬款的確認應出具相關核算單,并由政府方配合確認債權債務。建議每年與購買服務主體確認一次應收賬款,在兩年的項目實施期內形成兩次應收賬款操作資產證券化業務;
2、購買服務主體確保應收賬款的支付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取得人大納入預算的批復,并有明確的支付金額及支付計劃;
3、增信措施:由當省貴州產投AA 對財產權本金及預期收益提供差額補足。
注意事項:購買服務合同中應對應收賬款的支付義務加以約定,應收賬款的支付不受后續工程的履約情況的影響。(基礎合同中不存在對應收賬款償還附加可能導致應收賬款可回收額減少或無法收回的不對等條款)
三、務操作流程
1、盡職調查:①收集企業相關證照形成基礎檔案,確保融資人具備融資資質及融資能力;②項目的各項審批手續,確保項目建設的合法合規性,基礎合同的簽訂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存量融資不對應收賬款構成權利追索;
2、形成方案報有權審批人審批;
3、審批通過后,落實放款前提條件;
4、簽訂相關合同及協議,融資資金到賬,實現資金融通、美化報表的目的。具體交易結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