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首席專家
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警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城管執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首席專家,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節目中心特約評論員,《檢察日報》學術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五五”普法中高級干部學法講師團成員,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公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武漢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北政法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
行政法 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黨政干部問責制 行政執法。
授課情況
行政法學,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執法,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律制度,城管執法若干問題,領導干部問責制,中國法制建設,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訪與社會糾紛解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行政違法與責任,內地法治化進程與依法行政,法治城市建設,法治政府建設與實踐,依法行政的理論與實踐,等等。
講授專題
中國行政法律制度
WTO與行政法
依法行政實現行政管理法制化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制度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主持課題
除參與部級課題、中國法學會課題、社科基金課題、全國人大法工委委托課題、國務院辦公廳咨詢課題、國務院法制辦委托課題、中央編辦委托課題等以外,還負責主持以下課題研究:
主持司法部一般課題2項:“行政訴訟收案范圍研究”、“行政復議制度研究”。
主持司法部重點課題1項:“國家賠償問題研究”。
主持中國法學會課題3項:“行政程序研究”、“行政訴訟改革”、“行政問責研究”。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3項:“行政訴訟制度研究”,“行政不作為及其責任研究——兼論行政問責的法理基礎”、“政府信息公開實證問題研究”。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1項:“進一步建設法治政府目標與任務研究“。
正在主持進行的課題有:
“西北有色金屬研究院科技產業化轉型戰略研究”,西北有色金屬研究院委托課題(課題組副組長)。
“青島市‘十二五’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事業發展規劃課題”,青島市政府委托課題(課題組長)。
科研成果
主編《行政法》,中國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
主編《行政訴訟法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杜1989年版。
副主編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行政訴訟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獨著《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理論研究》,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1998年9月版。
主編《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研究》,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主編《行政訴訟法學》,陜西旅游出版杜1999年版。
主編《行政法治探索》,陜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主編《行政強制與行政程序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副主編高等法律職業教育教材《行政法原理與實務》,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獨著《我國行政復議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
獨著《行政處罰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合著《法定行政程序實證研究》,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5年6月版。
分主編《當代中國行政法》,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獨著《國家賠償法律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版。
獨著《重大行政案件選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9月版。
獨著《行政訴訟問題研究與制度改革》,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3月版。
主編《國家賠償制度的完善》,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8年10月。
“二十世紀西方國家行政權的擴張”,《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86年第2期。
“法院主持行政訴訟中的幾個問題”,《政治與法律》1987年第1期。
“試析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差異”,《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87年第3期。
“關于檢察機關參加行政訴訟的探討”,《法學與實踐》1988年第2期。
“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法律思考”,《法律科學》1991年第2期,該文被《高校文科學報文摘》摘轉。
“內外行政法律關系的理論與實踐”,《法學研究》1993年第1期。該文被人民大學復印資料《法學》1993年第6期全文轉載。
“關于建立與完善行政法學分論體系的思考”,《法律科學》1994年增刊。
“行政訴訟補證問題探析”,《當代法學》1998年第3期。
“析行政訴訟上的授權與委托”,《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該文被人民大學復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1998年第11期全文轉載。
“行政處罰量化理論探析”,《法律科學》1998年增刊。
“政府機關推行合同管理應當遵守的若干法律規則”,《經濟改革》1998年第4期。
“我國行政法治的發展——制度與理論”,《人文雜志》1998年增刊。
“關于仲裁與第三人的法律思考”,《經濟改革》1998年仲裁專刊。
“論行政合同的特征、法律性質”,《行政法學研究》1998年第2期。
“試論行政強制措施與刑事強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