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法律賦予的權利
安全生產法之一建議權: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安全生產法之二拒絕作業權: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
職業病防治法中的權利: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職業檢查、職業病診斷等;
了解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和職業病防治措施;
批評、控告職業病違法行為;
違章指揮和強令沒有職業危害防護的作業 。
二、我們承擔的義務
安全生產法服從管理: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法之六報告隱患義務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三、法律伴我們同行
2、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
(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